答:关于施工图审批阶段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误差范围的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和高校新校区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故不存在允许误差的情形,项目建设业主应按照不少于应建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情形,人防主管部门应按照《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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