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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网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8 19: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现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组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持续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围绕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演习演练等方面,加大信息发布。全年,网站发布信息2254条、 微博450条、微信1059条、《广西人防边海防》杂志12期,发布信息总量大幅增加。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发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公告,更新人防从业企业名单,新增5个便民服务应用。及时取消人防工程设计、监理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做好取消事项的政策解读。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发挥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在政务公开方面的协同联动作用,转载疫情防控、“六稳”“六保”、人防边海防工作动态等重点信息。走好“网上群众路线”,2021年收到互动留言35条,重点涉及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工业建设项目中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的界定等热点问题,均已解答。

    (二)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主体、受理方式、登记内容、办理流程、答复方式、收费内容等事项,规范依申请处理工作流程,并在网站上发布。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规范管理政府信息。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处牵头承办、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分工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并指定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办文流程,做好文件的涉密审查,公开属性认定,属于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均在网站公开,制定了《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登记表》,确保发布的每条信息都符合公开要求。适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进行明确。

    (四)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安排专人负责平台的维护管理和运营工作,定期完善栏目设置,实时更新发布信息内容。目前,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官方网站、“广西人防边海防办”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三个信息公开平台,并在网站首页设置了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二维码链接,用户可随时扫码关注。加强门户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的联动,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明确开办主体责任,根据人防边海防宣传需要,2021年共开设新专题17个,包括“民族团结一家亲”“党史学习教育”“疫情防控、法治同行”等,突出新媒体特色,增强传播效果。

    (五)严格落实监督保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把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做好网站日常巡检、病毒查杀、漏洞修复、数据备份工作,加强重要敏感时间节点安全管控措施,做好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根据测评发现的问题及时补短板、堵漏项。坚持“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三审三校”保密审查制度,2021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出现失泄密等违规情形。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但是和上级要求、社会公众的期待,都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增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拓宽。三是政策解读形式过于单一,解读比例偏低。

    2022年,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扎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二是规范主动公开,抓好重点工作公开。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重点做好政策文件解读、行政审批、采购等信息的公开,抓好重要时间节点、重大问题、热点问题信息公开。三是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继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更多地运用图片、图表等表现形式,增强可读性、生动性,畅通和群众互动渠道,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联系人:欧阳莲  联系电话:5713791,13978662694)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