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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110104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成文日期:2022年02月24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电〔2022〕24号 )
    发文字号:桂政办电〔2022〕24号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电〔2022〕24号 )

    2022-03-24 10: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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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要求,为提升乡镇、街道管理和服务能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推动基层政务服务改革上新台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坚持简政放权与体制创新同步推进,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实施“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加快构建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的体制机制,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加快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在2022年10月前,采取“13+1”模式开展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即在来宾市全域,及其他设区市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以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场所建设为基础,通过调整优化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整合归并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探索审管分离,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人民至上。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全过程,牢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改革初衷。

    (二)坚持创新融合。重塑审批流程,坚持创新与“互联网+”融合,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等服务方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三)坚持联动协同。统筹抓好县(市、区)乡(镇、街道)上下,乡镇、街道机构之间的有机衔接、协同配合,强化审管协同,实现无缝对接,增强服务意识、细化服务内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四、主要任务

    (一)整合优化审批服务职能。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整合优化审批和服务职能,在乡镇、街道机构限额内统筹设置机构,加强工作力量,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二)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模式。整合乡镇、街道内部审批、服务资源,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统一受理、办理各类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一枚印章”名称可为“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政务服务专用章”,或“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印章仅限办理基层审批和服务事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推动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服务模式由“分散受理”向“全科受理”转变。推行“一窗受理、全科办理”,在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场所开设行政审批和综合服务两个专窗。行政审批专窗主要对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民政、卫生健康、林业等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全科受理;综合服务专窗主要对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医保、残联等领域的非许可类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全科受理。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将市场监管、公安等基层派出机构实施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集中办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对专窗受理事项进行调整。编制公布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落实清单“四级十同”和“八统一”要求。加强人员培训,执行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落实容缺受理等改革要求,结合实际推进导办、帮办、代办等便民服务模式。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村(社区)办理,解决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四)加强上下联动和协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畅通联系渠道。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印发、转发与基层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文件,应同时主送承担基层审批和服务职能的乡镇、街道机构(以下统称基层机构);开展相关业务会议、培训活动,应组织基层机构参加。基层机构应积极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工作对接,主动接受业务指导,严格执行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等,争取工作支持。基层机构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函询、请示有关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指导、批复。

    (五)做好审管衔接。对纳入基层机构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当地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由承担原实施事项的监管机构继续负责事中事后监管。要健全完善审管联动机制,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及时将办理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相关机构,各机构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基层机构,实现接件信息、审批信息和监管信息、档案资料资源共享,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

    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召开全区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部署有关改革工作。鼓励各设区市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同步自行开展改革试点。

    (二)试点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

    各地根据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试点,并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有关改革经验。

    (三)推广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

    总结各地的经验做法,研究出台推行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全区推行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着力破解改革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难题,使基层权责更加明晰、运行更为顺畅、服务更加完善、发展更具活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由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自治区党委编办配合,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建立由各试点地区政务服务机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推动试点工作落地。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统筹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协调推进和具体落实,积极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强督查指导。完善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工作考核,不断强化改革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从思想认识、贯彻执行、改革成效等方面,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督查指导,考核结果按规定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切实增强干部参与改革积极性,增强推进改革责任感,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2022年9月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报送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附件: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名单


    附件

    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名单

    序号

    设区市

    试点县(市、区)

    所辖乡镇、街道

    备注

    1

    南宁市

    宾阳县

    宾州镇、黎塘镇、甘棠镇、思陇镇、新桥镇、新圩镇、邹圩镇、大桥镇、武陵镇、中华镇、古辣镇、露圩镇、王灵镇、洋桥镇、和吉镇、陈平镇


    2

    青秀区

    新竹街道、中山街道、建政街道、南湖街道、津头街道、仙葫经济开发区、刘圩镇、南阳镇、长塘镇、伶俐镇


    3

    柳州市

    鱼峰区

    里雍镇、白沙镇、天马街道、驾鹤街道、荣军街道、箭盘街道、五里亭街道、白莲街道、麒麟街道


    4

    柳江区

    里高镇、拉堡镇、百朋镇、三都镇、土博镇、穿山镇、进德镇、成团镇


    5

    鹿寨县

    中渡镇、导江乡、黄冕镇、寨沙镇、江口乡、鹿寨镇、平山镇、四排镇、拉沟乡


    6

    三江县

    古宜镇、斗江镇、丹洲镇、独峒镇、八江镇、林溪镇、同乐苗族乡、梅林乡、富禄苗族乡、洋溪乡、良口乡、老堡乡、高基瑶族乡、和平乡、程村乡


    7

    融安县

    大良镇、浮石镇、沙子乡、东起乡、长安镇、雅瑶乡、大将镇、板榄镇、大坡乡、泗顶镇、桥板乡、潭头乡


    8

    桂林市

    叠彩区

    大河乡、北门街道、叠彩街道


    9

    平乐县

    平乐镇、二塘镇、沙子镇、张家镇、同安镇、源头镇、青龙乡、阳安乡、桥亭乡、大发瑶族乡


    10

    梧州市

    蒙山县

    蒙山镇、西河镇、新圩镇、文圩镇、黄村镇、陈塘镇、汉豪乡、夏宜瑶族乡、长坪瑶族乡


    11

    龙圩区

    龙圩镇、新地镇、大坡镇、广平镇


    12

    北海市

    银海区

    银滩镇、福成镇、平阳镇、侨港镇


    13

    合浦县

    沙田镇、山口镇、白沙镇、公馆镇、闸口镇、常乐镇、曲樟乡、石康镇、石湾镇、廉州镇、党江镇、西场镇、乌家镇、星岛湖镇、沙岗镇


    14

    防城港市

    港口区

    企沙镇、光坡镇、王府街道、沙滩江街道、渔洲坪街道、白沙万街道


    15

    东兴市

    东兴镇、江平镇、马路镇


    16

    钦州市

    灵山县

    新圩镇、檀圩镇、三隆镇、那隆镇、陆屋镇、旧州镇、太平镇、烟墩镇、沙坪镇、平南镇、丰塘镇、佛子镇、平山镇、石塘镇、武利镇、伯劳镇、文利镇、灵城街道、三海街道


    17

    钦南区

    沙埠镇、康熙岭镇、黄屋屯镇、犀牛脚镇、东场镇、久隆镇、大番坡镇、龙门港镇、那丽镇、那彭镇、那思镇、文峰街道、南珠街道、向阳街道、水东街道、尖山街道


    18

    贵港市

    港北区

    贵城街道、港城街道、大圩镇、庆丰镇、武乐镇、根竹镇、中里乡、奇石乡


    19

    平南县

    大洲镇、大坡镇、寺面镇、平山镇、六陈镇、大新镇、大安镇、武林镇、镇隆镇、上渡街道、平南街道、丹竹镇、东华镇、安怀镇、思旺镇、思界乡、官成镇、大鹏镇、同和镇、国安乡、马练乡


    20

    玉林市

    玉州区

    玉城街道、南江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名山街道、大塘镇、仁东镇、仁厚镇


    21

    博白县

    博白镇、双凤镇、顿谷镇、水鸣镇、那林镇、江宁镇、三滩镇、黄凌镇、亚山镇、旺茂镇、东平镇、沙河镇、菱角镇、新田镇、凤山镇、宁潭镇、文地镇、英桥镇、那卜镇、大垌镇、沙陂镇、双旺镇、松旺镇、龙潭镇、大坝镇、永安镇、径口镇、浪平镇


    22

    容县

    容州镇、杨梅镇、灵山镇、六王镇、黎村镇、杨村镇、县底镇、自良镇、松山镇、罗江镇、石头镇、石寨镇、十里镇、容西镇、浪水镇


    23

    百色市

    右江区

    百城街道办事处、龙景街道办事处、四塘镇、龙川镇、永乐镇、汪甸瑶族乡、阳圩镇、大楞乡、泮水乡


    24

    德保县

    城关镇、都安乡、马隘镇、那甲镇、足荣镇、隆桑镇、荣华乡、燕峒乡、龙光乡、巴头乡、敬德镇、东陵镇


    25

    贺州市

    八步区

    八步街道、城东街道、江南街道、贺街镇、步头镇、莲塘镇、大宁镇、南乡镇、桂岭镇、开山镇、信都镇、黄洞瑶族乡、里松镇、仁义镇、铺门镇、灵峰镇


    26

    富川县

    富阳镇、白沙镇、莲山镇、古城镇、福利镇、麦岭镇、葛坡镇、城北镇、朝东镇、新华乡、石家乡、柳家乡


    27


    昭平县

    昭平镇、黄姚镇、马江镇、文竹镇、富罗镇、北陀镇、五将镇、走马镇、凤凰乡、木格乡、樟木林镇、仙回瑶族乡


    28

    河池市

    宜州区

    庆远镇、怀远镇、德胜镇、刘三姐镇、北山镇、石别镇、三岔镇、洛东镇、洛西镇、安马乡、同德乡、祥贝乡、屏南乡、北牙瑶族乡、福龙瑶族乡、龙头乡


    29

    天峨县

    三堡乡、坡结乡、八腊瑶族乡、纳直乡、更新乡、向阳镇、下老乡、岜暮乡、六排镇


    30

    崇左市

    江州区

    新和镇、江州镇、罗白乡、板利乡、濑湍镇、驮卢镇、左州镇、那隆镇、太平街道、江南街道、石景林街道


    31

    凭祥市

    上石镇、夏石镇、友谊镇、凭祥镇


    32

    来宾市

    全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