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 简体版 | 繁体版 支持ipv6
  • 无障碍
    长者专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关于无人机操作集训保障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2022-05-20 15:2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拟在广西某设区市举办一期无人机操作集训。为高质量完成此次集训活动,现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购买保障服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无人机操作集训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

    1、提供规模不低于80人的无人机操作集训活动策划及实施方案,并随时按本中心要求修改;

    2、提供不低于3000平米的活动场地;

    3、提供不低于5人的保障服务团队,其中要求持有有效期内无人机飞行执照的人数不低于5人;

    4、提供不低于8架的无人机及其相关配套设备,若服务过程中无人机发生损毁,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维修;

    5、提供以下讲解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工作原理及常见故障排除;无人机基本使用方法、参数设置及飞行技巧;无人机拍摄要领、图像输出及找寻方法;

    6、提供无人机操作考核服务。

    (二)服务期限:

    5个自然日,具体服务时间以自治区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通知为准。

    三、最高限价和报价方式

    (一)最高限价:人民币8万元。

    (二)报价方式:响应供应商自行报价,报价中必须包括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且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三年内不得有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备无人机培训机构认可的培训服务授权、无人机培训企业服务资格认证;

    (三)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在报价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

    (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投标,并且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

    五、无人机设备性能要求

    (一)旋翼数量四个;

    (二)飞行时间不低于20分钟;

    (三)飞行环境抗风能力不小于5级;

    (四)具有GPS模式和非GPS模式;

    (五)自带遥控器,遥控器可显示高度、速度、航向、剩余电量等信息。

    六、报价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二)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

    (三)办理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四)项目报价书(原件1份);

    (五)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及保障人员有效期内的无人机飞行执照(复印件1份);

    (六)无人机型号及参数说明材料(复印件1份);

    (七)活动策划及实施方案(原件1份);

    (八)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

    (九)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打印盖章原件1份);

    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并用纸质文件袋密封递交,文件袋封口处有密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成交原则

    按综合评分法选取成交供应商(详见附件)。

    八、报价起止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从2022年5月21日起至2022年5月26日止(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逾期不受理;

    (二)报价超过服务采购上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文件不退还。

    九、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陆工,联系电话:0771-5713795、18275775679;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9号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8楼805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2022年5月20日

    评分办法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中心询价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

    (二)评标依据:询价小组以询价公告文件为评分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方案、人员设备、业绩等方面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在机关纪委监督下,询价小组以封闭方式进行打分。

    二、评定方法:

    (一)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20分

    (1)以各供应商报价算数平均值作为评分基准计算各供应商报价得分。当供应商数在5家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有效报价后,取剩余供应商报价算数平均值作为全部供应商评分基准。

    报价文件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总价与数量乘单价的积而得到的总数有差别,以单价为准(明显的小数点错误除外)并修正总价;若大写数字与阿拉伯数字有差别,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D:评分基准;B: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报价;

    报价得分=(1-|B-D|/D)*20

    2、方案分……………………………………………30分

    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方案(含项目策划、服务实施、活动保障等内容)打分,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一档(10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规范,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二档(20分):方案内容比较详细,构思合理,操作性一般;

    三档(30分):方案内容完整详细,构思新颖,可操作性强,且有其他优化内容。

    3、人员设备分………………………………………30分

    (1)供应商拥有户籍地在广西且持有无人机飞行执照的培训教练(由公司出具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人数在5名以下的,得5分;人数在5名(含)以上的,得10分。

    (2)供应商不能提供符合性能要求的无人机或提供符合性能要求的无人机数量在8台以下的,不得分;供应商能提供符合性能要求的无人机,数量在8-9台的,得5分;数量在10台(含)以上的,得10分;

    (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保障服务人员中,持有有效期内无人机飞行执照的人数在5人以下的,不得分;人数在5-6人的,得5分;人数在7人及以上的,得10分;

    4、业绩分……………………………………………20分

    供应商能提供自2019年以来完成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每个得5分;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每个得3分;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每个得1分,满分20分(报价时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每项业绩只能评分一次,不得重复评分)。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