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防空警报试鸣”。
2.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强化防空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是为了检验防空警报系统的完好率,掌握警报信号的实际覆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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