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南宁局集团公司)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机构改革后单位名称变更的实际,现就统一更换乙级以下人防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标准化要求,保证我区人防设计企业资质证书的规范统一管理,由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发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审核后统一更换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发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并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印章,根据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门户网站公布。
二、集中更换资质证书时间从2019年8月2日开始至8月20日结束,请各单位通知属地人防设计企业。自2019年8月21日起,由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发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即行废止。
三、集中更换人防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按照《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资质变更要求办理。
四、集中更换人防设计资质证书材料请于8月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到我办602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许凌波,0771—5773486,邮箱:xzspbgs123@163.com。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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